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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廣安公開考試錄用14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來源:全國公務員考試網(wǎng)時間:2014-07-01 15:19考德上教育V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14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均可報考。報考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同時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和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之間,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上述人員的相關時間界定均截止到2014年7月1日(本次公招報名第一日)。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2014年我市公安機關共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14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范圍、對象、條件等見《廣安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wǎng)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jù)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根據(jù)報考者在網(wǎng)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由廣安市公安局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作說明;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

        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并務必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它職位。

        考生對網(wǎng)絡報名的技術問題、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每科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父母雙亡,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廣安市考試指導中心(廣安市廣安區(qū)步云街29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按相關程序審核確認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筆試考務費。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減免資格。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報考該職位已確認繳費的人員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統(tǒng)一調劑到本人符合報考條件的相近職位,不愿意調劑的確認繳費人員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直接作退費處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www.gahrss.gov.cn)和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自行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且受到區(qū)市縣、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且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人員,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忌酆虾蠹臃挚偡种挡怀^5分。參加單獨考試的英烈子女不執(zhí)行筆試加分政策。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立功受獎證書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廣安市公安局審核(聯(lián)系電話:0826-2396351)。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4年8月下旬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上述具體時間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確定。

        5.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于2014年8月29日前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考生可通過上述網(wǎng)站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政策性加分。筆試折合總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2014年9月8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并采取網(wǎng)上公告的方式進行公布;筆試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違規(guī)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類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新就業(yè)的企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2.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由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4.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須由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5.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由所在服務單位和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和相關證明材料。

        7.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8.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關手續(xù)和證明以及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經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遞補工作應于9月10日前結束,遞補人員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廣安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復審具體事項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報到、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并領取面試通知書后,憑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面試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15日進行。面試具體事項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考試總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于面試考試結束后及時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五)體能測評

        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體能測評的具體事項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我市或同等條件市州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原則上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本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凡未按時參加體檢的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不再補檢。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同意后,在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招考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依次遞補一次。如無符合條件的遞補對象,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

        體檢具體事項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由廣安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考察?疾斓膬热荨藴、程序、要求和紀律等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廣安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廣安人社發(fā)〔2013〕154號)執(zhí)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同意后,在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招考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依次遞補一次。如無符合條件的遞補對象,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由廣安市公安局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其中,此前已報考其它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在公示期間、錄用審批環(huán)節(jié)、試用期內因自動放棄錄用資格或因各種原因被取消錄用資格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根據(j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要求,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設置監(jiān)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網(wǎng)絡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報名及資格審查咨詢電話:0826-2396351

        政策咨詢電話: 0826-2663233

        監(jiān) 督 電 話: 0826-2393328

        九、相關事項提示

        1.由于本次招錄的筆試報名、資格初審和筆試繳費均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進行,為盡量避免因報考人數(shù)較多、報名時間集中而導致的系統(tǒng)擁堵或無法報名的問題,建議廣大報考者盡量錯開報名高峰,合理選擇報名時間,以免耽誤報名事宜。

        2.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公告。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上述網(wǎng)站的相關信息。

        3.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保留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特別在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務必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本公告由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廣安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廣安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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