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招錄需要公正平等,競爭擇優(yōu)。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定向生、委培生,同樣是國家承認的學歷人才,但在各地的公務員考試中,卻存在著事實上的不認可,這實際上就是學歷歧視,不符合公正平等的原則。選才的最好辦法是不拘一格。人為地設置限制,看似提高了標準和要求,實際上是使選才的路變窄了。人才選拔的難點,就在于將人才從茫茫人海中選出來,只有不拘一格,方可選賢用能。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公務員考試中的學歷限制問題議論頗多。學歷歧視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層次歧視。有些地方對高學歷過分青睞,動輒要求應考者要有碩士、博士學位。二是學制歧視。有些地方為對全日制學歷過分推崇,對電大、職大、函大、夜大、業(yè)大等非全日制學歷不屑一顧。三是專業(yè)歧視。有些地方對專業(yè)同一太過限制,如對研究生提出了所學專業(yè)與本科階段相同的苛刻要求。 公務員招考中實行的學歷歧視,是對公民平等權的公然侵犯。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務員法》則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惫珓諉T招考中的學歷歧視,使得擁有同等文化程度和國家同樣承認學歷的人,因為種種原因而與公務員職位失之交臂,這是一種新的社會不公。 古代科舉尚且唯才是舉,怎么到了今天卻唯學歷是舉了?公務員考試要尊重各方面、各領域的人才,要創(chuàng)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用人氛圍。四川調整公考政策,凡國家承認學歷人員均可報名,此舉具有標本意義,值得稱道。但愿所有的公務員招考,都能給學歷松綁,展示出“萬類霜天競自由”的美麗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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